2021年10月13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工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
该计划将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实施区域为京津冀(京津冀)地区、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的2+26个城市。
第一阶段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这些地区粗钢减产目标。第二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旨在减少供暖季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各地区钢铁企业错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