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编制《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吉安市“十四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吉安市所辖行政区域。
附原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