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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拟推行最严差别化电价 最高加价 0.5 元 / 度

时间:2019-08-29 09:37:00  来源:现代快报

最新!江苏拟推行最严差别化电价 最高加价 0.5 元 / 度

8 月 27 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代快报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获悉,江苏拟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最高加价 0.35 元 / 千瓦时;对于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的,实现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最高 0.50 元 / 千瓦时。


哪些类型的企业要推行差别化电价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主要两类:一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及江苏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以及工信部相关公告中的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相应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


江苏拟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 0.10 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 0.30 元。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千瓦时 0.15 元、0.35 元。


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更高,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用电,每千瓦时加价 0.30 元。超过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提高至 0.50 元。


将建立差别化电价政策有进有出的更加灵敏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利用价格杠杆督促企业及时采取节能技改措施等方式,将能耗降至国家或省限额标准以内或者及时拆除淘汰落后设备,推动企业尽快实施产能升级和淘汰落后。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执行差别化电价、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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