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版差别化电价政策征求意见 拟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政策,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对我省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惩罚性电价方面,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千瓦时0.15元、0.35元。
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方面,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超过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提高至0.50元。
同时,建立差别化电价政策有进有出的更加灵敏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利用价格杠杆督促企业及时采取节能技改措施等方式将能耗降至国家或省限额标准以内或者及时拆除淘汰落后设备,安装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新设备,推动企业尽快实施产能升级和淘汰落后。
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将经审核需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含超过期限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名单)提交省工信厅。江苏省工信厅将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联合下发执行文件,并自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审核确认当月的次月起,开始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