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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不易!市场博弈的同时售电公司须警惕这一风险!

时间:2019-02-15 10:42:00  来源:365power

售电不易!市场博弈的同时售电公司须警惕这一风险!

中电联《2018-2019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中提到2018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84万亿千瓦时,而在2019年,这一数字预计可增长5.5%左右,达到7.2万亿千瓦时。目前,2019各省交易已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说电君想提醒各位老板要提高市场风险意识,防患未于未然,规范交易行为,挣钱之余远离失信行为,避免进入“电力黑名单”。



一旦进入电力黑名单,企业将被迫接受来自多部门的联合惩罚措施,比如:


强制退出电力市场,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电注册申请,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可担任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失信状况作为其融资或对其授信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列入税务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


限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已取得的荣誉性称号应按程序及时撤销


……


通过说电君对2018年相关资料分析,企业被挂上黑名单的主要原因是这些:


1. 未按期足额结算电费:


2018年9月,南方能监局发布《关于责令对未按期足额结算电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显示2018年, 广东佛能售电有限公司连续发生市场化交易延期缴费或欠费行为,通知还要求该公司在9月12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按强制停止市场交易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2. “转供电”违规加价或入失信黑名单:


2018各省出重拳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其中北京、江西等地明确提出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场站、写字楼等主体,在“转供电”环节如继续存在加价现象,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纳入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3. 不缴纳电力市场交易服务费:


2018年初,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未缴纳云南2017年电力交易服务费市场主体名单的通知》,通知称截止2018年3月20日,共有674个市场主体未缴纳电力市场交易服务费。其中欠费金额最多为4.39万,最少仅为1毛1。而逾期10天未缴费的市场主体将被暂停交易资格,其行为记入交易行为信用评价“黑名单”。


4. 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业务:


《福建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企业,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5. 违反信用承诺拒不整改: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18年3月发布《关于将广东启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通告》,将广东启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诚售电有限公司、珠海市博纳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慧捷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等4家具有相关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 “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6. 电力用户拖欠电费:


《扬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办法(试行)》(扬信用办〔2018〕27号)中提到:失信用电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一般用电失信行为、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扬州将根据办法建立电力用户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力用户,供电公司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用电限制、严格贷款条件等惩戒措施。


7. 联系电话为空号、无法接通、联系人错误等问题被纳入失信用户申报: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18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预通知》提到年度双边交易期间,10家及以上市场主体向交易中心正式反映同一市场主体在平台所留的联系电话为空号、无法接通、联系人错误等情况,该市场主体将纳入本期失信用户的申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可知,进入“电力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这些:


发电企业:


未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未服从电力调度管理;


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自备电厂,未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违反相关规定,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以及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连接的专用线路。


售电企业:


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未承担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用户信息。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存在违约用电、窃电或者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影响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以各种形式逃缴、拒缴和拖欠政府性基金或政策性交叉补贴。


电网企业: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未严格落实电网安全责任,供电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


未做到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其他电网企业的无歧视公平接入;


存在干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间相互自主选择的行为。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


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业务、涂改许可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未按要求及时变更注册信息和用户登记信息,且拒不整改;


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


在其他领域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相关“黑名单”;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处罚,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


售电不易,市场博弈的同时,风险意识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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