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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年第4批电力直接交易展开:售电公司可代理部分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参与交易

时间:2018-08-10 10:16:00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重庆2018年第4批电力直接交易展开:售电公司可代理部分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参与交易

重庆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四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主城及渝西地区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可代理该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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