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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两侧强力放开 售电侧被弱化?

时间:2018-07-19 10:33:00  来源:电力聚焦

发、用两侧强力放开 售电侧被弱化?

“电力聚焦”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从发、用电两侧如何参与市场交易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发电侧实现机组类型全覆盖,用户侧放开到公共服务行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全文对售电主体购、售电功能似乎有弱化,更多的鼓励售电主体靠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只有极少的篇幅提到了售电主体要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通知中规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就可以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应该是更多的鼓励大中型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公司未来主要通过代理中小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为电力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来提升竞争力,而不是靠代理电量多少取胜。


《通知》总体思路:继续放开发用电计划,明确各类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比例,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跨省区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


发电侧:


煤电机组:明确(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


水电机组:明确水电参与市场交易的前提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根据水电站多年平均或上年实际发电能力安排优先发电计划;水电比重大或消纳受限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放开水电。


风电、光伏: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


燃煤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在保障优先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


核电机组:稳妥有序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在保障优先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


分布式发电:有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参与交易的应科学合理确定配电电价


用电侧:


电压等级: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


电量规模: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电量全放开: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电压等级全放开: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


园区整体交易:在园区内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可以园区为单位,成立售电公司,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公共服务业放开: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 热 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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