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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

时间:2018-04-23 09:01:00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

为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降低一般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此2项政策年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约21亿元,加上今年以来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等清费措施,共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约40亿元。


(一)实行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同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自4月1日起将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可自主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相应降低用电成本。例如通信行业,用电负荷率较高,有的用户变压器总容量可达数万千伏安,如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用电费用年可减少数百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其基本电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执行,也可选择实际最大需量执行,从而最大程度降低用电成本。


(二)整顿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经营行为,降低转供电用户电费负担。针对转供电经营者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乱加价行为,出台两条措施,一是规定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二是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经营者电费收取方式,要求按公平、公开的原则向所有用户合理分摊电费。


(三)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降低农业生产用电负担。自5月1日起,将我省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实现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这是我省为服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实行的一项自选动作。


此轮电价政策调整,不仅使部分工商业、农业生产用户降低了电价水平,而且实现了我省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目标。至此,我省销售电价类别简化为居民、农业、工商及其它三类,国家部署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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