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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时间:2017-10-20 13:49:00  来源: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发布《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国家发改委10月20日发布了《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措施中称,将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鼓励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


简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编制程序,各地在每年底结合电力生产和消费实际,测算本地区下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保障范围,向我委上报本地区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则上报下年度跨省跨区送受电优先发电计划建议。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电量规模和比例,完善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和价格调整机制,督促市场主体认真履行交易合同,保障市场运行平稳。


建立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落实《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其他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要求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履行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获取市场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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