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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24 13:44:00  来源:互联网

关于印发《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焦化产能压减任务为642万吨。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项目,其中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今年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产能2020年底压减落实到位。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行动。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从严整治焦化企业违反安全、环保、税务、市场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要将环保严重违法企业作为压减过剩产能重点对象。按照省《行动方案》的压减原则,加大我市压减焦化产能力度。确保压减过剩产能不再死灰复燃或用于新项目备案建设,在压减过剩产能的同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加快推进先进大焦炉项目建设,有力推进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各产焦县区要组织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部门,对属地焦化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再次核实梳理并准确掌握焦化企业入园入区、化产加工利用、产能交易、项目备案与建设、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情况,为压减工作提供详实精准的基础依据。

  (二)分类压减过剩产能

  按照原有焦炉关停、产能整体取缔退出、不再用于焦化项目建设及产能置换的压减完成标准,优先压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焦化企业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已淘汰但未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已领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焦化产能;优先压减未实施上大关小焦炉中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利用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炭化室高度4.3米机焦炉、热回收焦炉);优先压减已备案大型焦化项目但无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焦化产能。

  (三)分解落实压减任务

  1.压减工作措施

  通过前期摸底核查,全市21座限制类焦炉项目企业均不存在安全违法处罚情况;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目前除金通焦化长期停产、鸿达煤化淘汰外,其余19座限制类焦炉项目完成改造工程,7个项目已组织自验收。

  (1)2018年9月30日(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印发)前,未备案至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全部予以压减。

  (2)2019年8月12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印发)前,备案时间(以项目首次备案时间为准)超过两年以上未有实质进展(即焦炉主体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的焦化产能全部予以压减。

  (3)2019年8月12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印发)前建成投产,但长期停产、未正常生产经营的僵尸企业,其焦化产能全部予以压减。

  (4)未实施上大关小焦炉中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利用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炭化室高度4.3米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其焦化产能全部予以压减。

  (5)2019年8月12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印发)前,利用自有或置换产能建设6米以上大焦炉已完成备案未建成的焦化项目(前四条被列为压减对象的产能除外),其焦化产能按照16.783%的比例进行压减,焦炉项目按压减后的产能规模调整、完善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6)经审查核准调整、完善相关手续后的大焦炉项目,要加快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建成的焦化项目,新建焦炉点火前,关闭旧焦炉。

  (7)2020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按照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进行备案建设的焦化项目,其原4.3米焦炉项目全部关停,年底拆除淘汰。

  (8)鼓励清洁热回收焦炉按照减量置换有关规定、利用自有产能实施上大关小置换建设6米以上先进大焦炉项目。

  (9)压减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期间,被列入压减对象的运行焦炉,要严格遵守相关焦化行业管理、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排污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违法排污严重事件的予以关停。

  (10)工信、环保、安全、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协调“上大关小”已备案焦化项目按本方案压减产能后相关手续的上报和调整工作,积极推进项目手续办理。

  2.各县区压减任务

  各产焦县区要按照分类压减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实施方案。压减过剩产能涉及民生保障的气源和热源厂,各产焦县区要提前规划部署,做好气源热源的调整替代工作,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压减任务为:潞州区85万吨,潞城区305.4万吨,屯留区46万吨,壶关县9万吨,黎城县24万吨,襄垣县77万吨,沁源县96万吨,合计642.4万吨。

  3.限期完成压减和关停淘汰任务

  2019年底,未建产能及停产焦炉产能压减落实到位;2020年底,运行焦炉产能压减落实到位。2020年底,全市4.3米焦炉全部淘汰。

  (四)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全市焦化产业布局要在《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规划意见》的基础上,严守三线一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焦化项目,严控长治主城区及周边焦化产能,确保焦化产能向产业优势明显、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和园区转移。

  (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行业标准化管理

  备案建设焦化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合规焦化产能。要按照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信息化原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建焦化项目必须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最新技术,实现两化深度融合;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要实现制LNG、甲醇、费拖合成油蜡、氢能等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实现园区精深加工。新建焦化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最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监管,其他条件应满足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或规范要求,全面推广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不断提高先进产能占比,从本质上提升焦化行业环保水平。对具备实质性推进条件的大型焦化项目,要同步启动办理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备案、取水、环评等相关手续变更;要加快现有运行焦炉关停,按照“谁先关停、谁先减排、谁先受益”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建设。在省里制定焦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后,开展全市焦化企业管理对标活动,推动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六)对压减产能予以适当补偿

  压减产能补偿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原焦炉淘汰时已享受过国家奖励资金的产能,直接退出,不予补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和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反馈;指导、督促、检查各产焦县区压减过剩产能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补偿资金下达、监管、审查、风险防范化解及宣传报道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产焦县区人民政府是压减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压减产能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关停和淘汰拆除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压减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置。

  (三)加强风险防控

  各产焦县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压减过剩产能工作风险防控预案,保持社会稳定,有效应对和化解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职工安置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重大风险,压减产能补偿资金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各级人社、国资、金融办等单位要全面评估此次压减产能工作的各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有效应对和化解各项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例会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动态掌握和调度压减工作进度;联合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压减任务完成情况、焦化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组。

  附件: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产能明细表

  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产能明细表

  单位:万吨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压减产能目标任务

  压减分类

  完成

  时限

  1

  潞城

  潞安焦化

  120

  66号文件前,备案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

  2019年底

  2

  潞州

  首钢长钢

  65

  66号文件前,备案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

  3

  潞城

  潞宝焦化

  5

  98号文件前,没有备案的闲置产能

  4

  潞城

  潞安焦化

  42.4

  98号文件前,没有备案的闲置产能

  5

  黎城

  长福焦化

  4

  98号文件前,没有备案的闲置产能

  6

  屯留

  尔安焦化

  3

  98号文件前,没有备案的闲置产能

  7

  潞城

  金通焦化

  64

  长期停产僵尸企业

  8

  襄垣

  鸿达煤化

  51

  按比例压减

  2019年完成压减产能354.4万吨

  9

  沁源

  常源焦化

  60

  未实施上大关小,不在园区的限制类焦炉

  2020年底

  10

  沁源

  通洲集团

  36

  按比例压减

  11

  壶关

  金烨焦化

  39

  按比例压减

  12

  潞城

  潞宝焦化

  46

  按比例压减

  13

  潞城

  潞安焦化

  38

  按比例压减

  14

  襄垣

  恒祥焦化

  26

  按比例压减

  15

  屯留

  尔安焦化

  23

  按比例压减

  16

  黎城

  裕福焦化

  20

  按比例压减

  2020年完成压减产能288万吨

  全市完成压减任务642.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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