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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8-30 09:39:00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已经发布,通知中对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标准、输配电价监管、配套改革措施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布。详情如下: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7〕80号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河南等12个省级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61号)规定,现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标准


山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国家核定我省输配电价后腾出的电价空间,主要用于推进全省大工业用电同价,降低工商用电负担,具体调整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输配电价监管


研究制定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为基础,对其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的新模式。具体监管措施根据《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配套改革措施


(一)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改革。自2017年7月1日起,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山东电网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输配电价标准收取过网费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基准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函〔2017〕28号)同时废止。


(二)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结合我省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请山东电网于2017年12月31日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明确燃煤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环保电价政策。经我局核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的上网电价,均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核定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机组,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由山东电网根据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另行结算超低排放补贴电费。上述环保电价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输配电价核定后,为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科技创新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0号)实施“精准补贴”要求和《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建立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退出机制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具有技术示范性、引领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精准补贴”,一般性项目电价补贴政策同时停止。具体“精准补贴”意见另行确定。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2017-2019年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点击下载.pdf


山东省物价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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