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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放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余电上网电价

时间:2017-08-03 13:41:00  来源:分布式能源

成都放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余电上网电价

“产业新政50条”明确要降低要素成本,保持产业发展成本竞争优势,其中能源保障就是重点之一。那么如何创新能源要素供给,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昨日,我市召开“‘成都产业新政50条’系列新闻发布第五场——关于降低能源要素成本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权威发布和详细解读。


记者了解到,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分为3大板块,共14条细则。随着这一系列能源要素政策措施的配套落地,我市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降低能源要素成本,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将迈出一大步,不仅有力确保产业项目落到哪,能源保障就跟到哪,更将彰显我市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信心和决心。


【用电】


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政策


A培育地方售电公司


力争于8月完成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开展配售电服务


《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服务,售电公司负责制定优质供电服务细则和企业用电申报指南,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助推我市产业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据了解,为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在经过认真研究售电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并充分论证售电侧改革可行性基础上认为,要有效破解电价瓶颈、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需培育地方售电公司,由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长期趸购我省水电、西北风电等优价清洁能源,并统一集中调度供应,降低我市综合购电成本,以及企业用电成本。


目前,这一改革已经有重大项目落地。2017年4月21日,我市与国电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国电集团公司的水电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培育配售电市场主体,促成了成都工投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大渡河公司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三方共同组建综合能源公司,力争于2017年8月完成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开展配售电服务,助推我市产业发展壮大。


B实施电价精准服务


对“东进”“南拓”等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开展配售电试点


在实施电价精准服务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通过综合能源公司统一集中调度供应,为我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提供综合用能服务和优价供电。


具体来讲,对“东进”“南拓”等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开展配售电试点,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区域内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对落户该片区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用能服务;对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支柱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精准医疗等未来产业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以及大数据、IT等高载电产业实施定制化优价服务;对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精准服务,执行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的单一制输配电价,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同时,鼓励综合能源公司直接与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签订优价购售电合同,让更多实体经济享受到售电侧改革试点的成果。


按照上述售电侧改革试点供给新模式,由综合能源公司开展电力配售电服务,优价供电预期目标总体将控制在0.35元-0.5元/千瓦时左右,比现行四川省销售目录电价0.6474元-0.6774元/千瓦时(以大工业用电10千伏为准),整体降低26%-48%,能充分满足高载电及我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的电价需求,吸引更多企业及项目落户成都,助推成都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C放宽我市直购电交易


对大工业用户不再设置用电量准入门槛


《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积极争取省上进一步放宽我市直购电交易、富余电量政策范围,实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直购电交易差异化的精准扶持,鼓励和指导更多的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就进一步放宽我市直购电交易、富余电能政策范围而言,目前,全省大工业用户年用电量达到600万千瓦时、新兴产业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的企业,允许纳入直购电交易范围,增量即享受富余电量。2016年,我市有149家企业签订了直购电合同,交易电量达90亿千瓦时,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5.8亿元;70家企业享受了富余电量政策,降低用电成本3413万元;2017年我市共有257家企业纳入直购电交易。


为此,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省上支持,争取进一步放宽我市直购电交易、富余电量政策范围,对大工业用户不再设置用电量准入门槛,鼓励我市产业园区、更多的企业通过联合、打捆等多种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新增电量即可享受富余电量政策,给予用电企业更多选择,尽可能降低用电成本。不再设置直购电交易准入门槛后,按照2016年我市直购电企业交易平均降低电价0.064元/千瓦时测算,预计直购电量150亿千瓦时,可降低电费约9.6亿元。不再设置富余电量准入门槛后,我市可享受富余电量政策电量约为2.5亿千瓦时,按增量电价降低0.3元/千瓦时测算,可降低电费7500万元。



D输配电价政策优惠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将更优惠


《实施细则》指出,我市将严格执行四川电网2017年-2019年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具体标准。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输配电网作为从发电企业到用户之间的中间环节,国家将这一环节单列出来、加强政府监管,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四川电网2017-2019年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实施。输配电价的核定,为更好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打下了基础。


据了解,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根据电压等级不同,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从0.1090元到0.1998元不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从0.3967元到0.4453元不等。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同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替代项目,将执行更加优惠的输配电价政策。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执行,以上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


E强力推进电能替代


新建和改造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


《实施细则》提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


在强力推进电能替代方面,我市将进一步促进“以电代煤”,推动燃煤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清洁能源改造。按照2017年成都市全域燃煤锅炉“清零”的重大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全市范围内现有在用燃煤锅炉484台全面实施“以电代煤”,可实现电能替代约20亿千瓦时/年,可降低电费约6亿元。


同时,促进以电代油,推动汽车行业能源消费改造。按照《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三年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试行)》,到2019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新增3万辆,保有量累计将达到4.7万辆。配套建成充(换)电站600座、充电桩6.7万个,满足7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可实现电能替代约12亿千瓦时/年,可支持新能源汽车行驶60亿公里,降低电费约3亿元。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促进以电代气,推动生活餐饮领域消费能源改造。目前,市商务委正在牵头,对市域内炭烧烤、火锅店进行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力争年底市域范围内火锅店、烧烤摊全部使用电力能源,全面实现“以电代气”和“以电代煤”,电能替代约13亿千瓦时/年,可降低电费约3亿元。


F“同网同价”将实现


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一年将少交4.89亿元电费


《实施细则》提出,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记者了解到,为尽可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87分/千瓦时。


记者还了解到,四川电网将实现“同网同价”,12个原地方电网公司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从2017年7月1日起,其目录销售电价降至四川电网直供区水平,大工业电价叠加降低2.13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降低1.87分/千瓦时,“两张网”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据测算,并价后我市原地方电网和四川电网直供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一年将减少电费支出4.89亿元。


【用气】


实施天然气供给精准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A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


企业可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市经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直供”,就是不经过城镇燃气公司,直接在气源单位即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或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输气站接管用气。


记者了解到,我市市域范围内有11条中石油和中石化输气管线,39座分输站,这些分输站可以直接就近接管供应天然气大用户。目前,直供价格在1.65-1.78元/立方米,大大低于加权平均转供价格。


那么具备实施直供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这一利好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委将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目前,全市直供天然气工业大用户已达到40家,年供应天然气16.8亿立方米,占工业用气的58.54%。


B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


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


《实施意见》明确,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且纳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用户,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采取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实施优惠。


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将有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但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我市绝大部分企业是远离中石油、中石化输气站的,由于建设直供管线投资大,加上地下空间资源有限,难以找到合适的通道建设管线,没有条件实施直供。


因此,记者了解到,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纳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天然气用户,根据用气量大小,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优惠,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C缩短预付费和结算周期


减轻用气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实施意见》明确,市经信委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支持缩短企业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


据了解,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单位对用气大户企业按周、旬或月收取预付费,部分企业气费资金成本较高。“我委将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支持我市企业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缩短预付费和结算周期,可以减轻用气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D改革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


严格成本监审科学核定配气价格


《实施意见》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科学核定配气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特别是工业配气价格。


据了解,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是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为使用共用管网系统的用户提供配气服务的价格。作为中间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规定进行市、县分级管理。


“与电力价格改革一样,国家对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的目标也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气源和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道运输和配气环节,价格则要严格监管。”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发改委将切实改革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


记者了解到,配气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今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也即将出台。


“我委将根据文件精神,在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科学制定配气价格。”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核定的综合配气价格低于现行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购销差,差额部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特别是工业配气价格。


E建立价格浮动机制


支持供气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谈判、协商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支持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


“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直接关系到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我市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0.70元/立方米,同时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用气高峰期间,我市上游供气企业已对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了10%。因此,在天然气销售淡季,我市将持续协调、支持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向下浮动机制,达到上浮和下浮的对等。


F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支持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参与承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放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余电上网电价。


“在《实施细则》中,对我市有序发展分布式能源进行了明确。”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的能源供应方式,改变企业从传统各自单一供能方式为园区统一集中供能方式,减轻能源负荷中心的能源供应压力。同时,支持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参与承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减少企业在能源供应保障上的管理成本。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全文


为贯彻落实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的精神,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充分利用我省富水富气清洁能源优势,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降低能源要素成本,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


(一)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服务,售电公司负责制定优质供电服务细则和企业用电申报指南,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助推我市产业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支持售电公司对“东进”、“南拓”等重点区域精准扶持,提供优价供电。


(三)支持售电公司对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支柱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精准医疗等未来产业,以及重大招商项目和大数据、IT等高载电产业实施定制化优价服务。


(四)鼓励售电公司直接与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签订优价购售电合同。


(五)积极争取省上进一步放宽我市直购电交易、富余电量政策范围,实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直购电交易差异化的精准扶持,鼓励和指导更多的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二、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政策


(六)严格执行四川电网2017年-2019年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具体标准。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七)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以上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


(八)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我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子公司改分公司”供区目录销售电价,按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三、实施天然气供给精准支持


(九)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市经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十)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且纳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用户,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气价优惠方案,采取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实施优惠。


(十一)市经信委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支持缩短企业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


(十二)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科学核定配气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特别是工业配气价格。


(十三)鼓励支持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


(十四)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放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余电上网电价。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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