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湖南发改委:4-6月风电、水电新增发电统一按0.25元/千瓦时计算(附通知)

时间:2017-04-14 09:20:00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发改委:4-6月风电、水电新增发电统一按0.25元/千瓦时计算(附通知)

湖南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促进2017年度丰水期电力扩需增发的通知》,通知确定了电量电价计算方式。发电企业增量及电价,今年4-6月水电、风电比去年同期新增电量按月计算,新投产机组按实际发电量的20%计算,统一按0.25元/千瓦时计算。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促进2017年度丰水期电力扩需增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利用水电风电资源,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决定采取措施促进2017年度丰水期电力扩需增发。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扩需增发以减少弃水弃风,降低用能成本为基本原则,刺激用电需求,激发工业生产,推进经济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1、坚持电力系统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原则。


2、参与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排放未达标、淘汰类产能、落后产能和属于去产能范围的相关企业禁止参与。


3、输送通道受限制的地区原则上以就地平衡为原则,优先受限区域工业用户参与应。


4、基于富余电量主要集中在用电低谷时段,适当加大峰谷用电价格差别。


二、电量电价确定方式


发电企业增量及电价:今年4-6月水电、风电比去年同期新增电量按月计算,新投产机组按实际发电量的20%计算,统一按0.25元/千瓦时计算。


电力用户增量及电价:以3月份用电量为基数,4-6月新增用电量为增量,用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降价由现行的0.2元/千瓦时扩大至0.3元/千瓦时,其他时段降价幅度按照当月实际增发电量和增用电量收支总平衡的原则测算确定。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年用电1亿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和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优先发展产业的骨干企业以及恢复生产、增加用电负荷较大的电力用户向省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2、用户审核。省电力交易中心将可增加用电量的企业汇总,省经信委对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条件进行审核。


3、实施。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于次月初对上月执行结果共同测算,根据可增加用电量和实际发电量情况,按照总平衡原则按月确定具体降价标准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予以公示。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7年4-6月,请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需于2017年4月13日12:00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不参与。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省电力交易中心 0731-85332019/2020(传真)


邮箱:jiaoyi@hn.sgcc.com.cn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2017年4月12日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