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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区域能评环评 取代每个项目独立重复评价

时间:2017-04-12 09:15:00  来源:新华报业网

江苏试点区域能评环评 取代每个项目独立重复评价

每个项目逐一进行环节繁杂的能评、环评,既耗费时间也增加成本。江苏省政府日前正式发文明确,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建立我省开发区入区项目准入标准,逐步取代每个项目独立重复评价。首批试点集中在5个功能区,分别是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江心洲)、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是在特定区域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能源‘三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节能审查管理模式。在不突破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前提下,简化节能审查环节,增强用能单位节能减煤的主体责任意识。


区域能评分为3个步骤:第一,试点区域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提出本区域2020年能源“三控”目标;第二,界定行业和用能分类,八大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试点区域平均控制目标的行业,均为重点行业,其余为一般行业,一般行业的耗煤项目视同重点行业项目;第三,实施分类管理,对一般行业项目实施节能承诺备案和定期报告制,对重点行业和耗煤行业实施节能审查管理。


备案承诺和定期报告是新模式,一般行业项目应在开工前向所在地经信、发改部门提出节能备案申请,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建成投产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承诺备案部门报告实际建设情况、试运行期间耗能情况。


重点行业和耗煤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其中,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须通过节能量交易实现能耗“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耗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替代要求。除需上报国家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来源超出所在设区市的项目,省级节能审查权限委托试点开发区所在县(市、区)行使。项目竣工后,验收通过方可投产运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突出规划环评对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试点地区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在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要求范围内,除需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环评均可简化。


“评估简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违反环保、安全法规标准的‘零容忍’。”省编办、省审改办主任俞军介绍,项目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要对重点项目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对一般项目实行随机抽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须限期整改。此外,实时采集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环评机构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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