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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售电侧改革的几点补充

时间:2016-11-03 16:34:00  来源:能谱网

关于售电侧改革的几点补充

售电侧的专题做到现在,小能人觉得自己已经使出了浑身解数,感觉身体被掏空。不过还是感觉有几点话没说完,因此,今天就此做几点补充。望大家周知,若有不同之处,请拨打电话和小能人联系,当然,联系电话小能人没有。下面说正事,随着售电侧改革步伐的加快,越来越的人意识到电网的只能正在悄悄的发生变化,售电侧改革好比九十年代的改革开放,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整个售电市场得蓬勃发展。

首先,售电侧是指出售电力的相关部门。“售电侧改革”的核心是售电业务放开,售电侧改革是国内首度对售电领域市场进行变革,也就意味着电网一家独大的时代宣告终结。

你可能想问小能人,售电侧改革改的是什么?售电人能在售电侧改革中获得哪些收益?很好,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小能人现在就告诉你。

第一,售电主体越发多元化。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第二,市场主体得权益充分保障。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售电主体越来越花式。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第四,市场主体有权有责爱憎分明。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毕竟虾米有限,晚了没份。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清晰,市场的门槛也逐渐的大众化,曾经遥不可及的电老大在售电侧改革中也显得越发有亲和力。那么,新的售电人要如何把握售电侧改革的内涵呢?

售电侧的放开是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选择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用户自由选择权,用户可以自己选择售电公司;二是构建多个售电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越多越好,形成多家售电格局。同时可以借鉴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售电侧改革,虽然各国国情不同,改革路径不一,但是放开售电侧市场、赋予用户自由选择权,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既然是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就秉承着买卖双方公平自愿的准则,一方面需要明确售电主体的权利义务,引导所有符合条件的售电主体公平参与售电市场竞争,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充分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借鉴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前车之鉴,避免行政性指定某几家售电主体或指定开展交易的现象,避免改革走偏。

售电侧改革的落地依赖于准入与退出、市场交易机制、保底供电商机制、售电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等各项细化方案和市场规则。售电侧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发现相关地区的现实情况,通过深化政策研究制定完善的售电侧改革方案,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吸纳相关市场主体诉求,配套编制具有实操性、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市场规则,能够切实指导开展售电侧改革工作,引导相关市场主体有序开展市场竞争。

以上就是小能人对售电侧改革的几点补充了,大家自己参考以上资料,补己不足,好好琢磨一番,搞不好其中大有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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