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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类政府建设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时间:2015-10-05 15:00:00  来源:红网

湖南4类政府建设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4类政府建设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这4类政府建设项目分别为: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同时,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待相关法律修改完善后,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只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

合并立项前的规划审批事项。规划依据图、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实行合并办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申请办理规划依据图时,应同步办理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

合并立项阶段的审批事项。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或核准)时,应对以上内容一并审查,一文办结。
合并初步设计阶段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报建图审查2个环节予以合并。项目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连同规划报建图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复。
合并施工图审查环节。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相关意见。职能部门同步参与会审,不再单独组织审查。
简化咨询评估环节。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除国家和省另有专项规定外,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办理其他有关环节审批手续时,一律不得委托评估;对已评估的事项,不得重复评估。建设项目审批中所涉及的评估论证或专家评议,一律由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承担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明确,推行并联审批。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核准环节简化归并为四个环节,即立项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四个环节,明确牵头部门,推进并联审批。
《意见》同时明确,规范审批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项目业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审批部门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优化、高效服务"的原则,后置部门可以提前介入,采取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先期进行技术审查,待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即予批复。
建立限时办结公开承诺机制。所有审批部门必须按法定时限缩减1/3的要求,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对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的,经省优化办审核确认无正当理由的,由省优化办开具督办函,业主凭督办函启动下阶段审批。被督办的审批部门必须按省优化办督办函的规定时间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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