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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16 17:38:00  来源:厦门节能中心

关于做好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5〕10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完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根据工信部节〔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行业特点、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制定明确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奖励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以及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和轻工行业等5个行业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jn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91/n11299329/16412865.html)。同时鼓励各地区、各系统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方案可实施、可操作。

二、加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

各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申请。考虑到企业类型多、基础条件差异大,为保证实施效果,参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企业应主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条件,或经适应性改造后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四)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和轻工行业等5个行业的企业生产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和相应行业准入条件应符合工信部节〔2015〕13号文件要求。

三、全程跟踪,协同做好中心建设与验收工作

各单位应从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从促进行业能效进一步提升的角度出发,有序指导企业参照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预期功能等要求自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指导企业按验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我委将根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情况、成效等内容进行验收,同时根据工信部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相应的资金支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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