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10月1日起 河北省达不到要求的矿山将被关闭

时间:2020-06-21 15:29:00  来源:互联网

10月1日起 河北省达不到要求的矿山将被关闭

  据燕赵都市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提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对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发布:

  《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10月1日实施

  《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按照《条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新建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已有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加工矿产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山体修复、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提高非煤矿山修复治理水平。

  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回收,减少废石、尾矿、粉尘、废水等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贮存量。

  按照《条例》,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应当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同步进行,并对露天采场、废石场、尾矿库的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情形的发生。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扬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并采取防尘、抑尘、降尘和收尘措施。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废水,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对产生的尾矿、废石等固体废物设置专用贮存场所进行统一处置。尾矿、废石等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依法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此外,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修复后的植被覆盖率应当不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并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有害植物进行植被恢复的,应当采取人工铲除、生物化学方法等措施及时清理。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