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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7家钢企破产重整

时间:2020-06-12 09:09:00  来源:无缝钢管网

1、广东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东莞亿鑫钢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971破18、19、34号、(2019)粤1971破1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启光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亿鑫钢业有限公司、广东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广东亿建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吉悦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债务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截至2020年6月5日,债务人尚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总额为7340900.18元。

2、安徽省绩县正大钢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绩县人民法院依法召开安徽省绩县正大钢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审核并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无异议的债券总额为6201432.03元,其中:普通债券0元,有财产担保债券6201432.03元。

2020年4月24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安徽省绩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安徽省绩县人民法院认为,安徽省绩县正大钢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安徽省绩县正大钢业有限公司破产。

3、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公司)以银行贷款担保代偿和抽贷情况造成公司资金断裂无法正常生产,公司已积极联系好投资公司对其进行盘活为由向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0年6月9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认为:华德公司加大客户的代料加工比例,减少公司的运营资金的占用,同时进一步扩大新产品的推广,国家现行推广的装配式正符合公司新产品的应用,存在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4、酒钢集团翼城钢铁

2020年2月28日,酒钢宏兴发布公告:翼城县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裁定:宣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5、佛山市顺德区愈胜不锈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佛山市顺德区愈胜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佛山市顺德区愈胜不锈钢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不锈钢卷带板材、冷轧压延的厂家。主要产品有:201、301、304、430、410、409等不锈钢、不锈铁卷带等,年销售收入近3亿元。

6、开封华北钢铁有限公司、开封金锐矽钢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2016年,兰考县人民法院受理开封华北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开封金锐矽钢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19年12月25日,兰考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开封华北钢铁有限公司、开封金锐矽钢片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2020年5月12日,开封华北钢铁有限公司、开封金锐矽钢片有限公司申请依法将二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兰考县人民法院认为,如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进行重整符合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裁定如下:自2020年5月12日起对开封华北钢铁有限公司、开封金锐矽钢片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7、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豫01破申55号裁定受理蒋旭东对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1月7日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1月13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2020)豫0192破1号裁定受理蒋旭东对增奇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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