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特钢集团8亿元债券违约
周一(3月28日),东北特钢发布公告称,2015年第一期短融15东特钢CP001本应于3月27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8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据悉,本期短融发行规模8亿元,利率6.5%,应付本息总额为8.52亿元,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两只债券型基金华安安心收益债券A[-2.49%]和华安安心收益债券B均持有1515东特钢CP001,持债市值为2021.20万元,占发行量比2.53%,占基金净资产比例6.16%。
东北特钢为地方国企,股东分别为辽宁省国资委、黑龙江国资委、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辽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中国特殊钢行业龙头企业。公告称,其法定代表人杨华于2016年3月24日在其居所上吊死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由于上述事件,联合资信也于发布公告将东北特钢例如下调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目前仍有9只债券尚在存续期,包括2只短融、1只超短融、4只定向融资券以及2只中期票据,共计63.7亿元。其中10亿元超短融15东特钢SCP001将于4月3日到期。
招商证券信用债市场周报分析称,东北特钢的案例,表明省国资委在协调解决流动性危机的能力可能有所欠缺,结合渤海钢铁事件的情况来看,低等级地方国企的风险可能会逐步暴露,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可盲目信仰。从行业角度来考虑,东北特钢事件给我们的经验是要注重观察利润背后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通过多个指标来考察企业的现金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