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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保障新能源消纳 绿证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

时间:2018-09-29 13:40:00  来源:申万宏源

配额制保障新能源消纳 绿证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

责任划分叠加惩罚机制,配额制政策可行性高有望加速落地。《办法》明确由各类从事售电业务的企业及所有电力消费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各类售电公司(含电网企业售电部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接受配额考核。能源主管部门对未达标的省级行政区,将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地区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对未达标的配额义务主体,将委托省级电网向其代收配额补偿金;对拒不履行配额义务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将限制其后续电力项目投资经营行为。明确的责任划分及相应惩罚机制有利于全面激发各主体积极性,配额制政策有望加速落地。


配额指标再度提高,可再生发电前景值得期待。相较于2018年3月发布的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此次文件中配额指标再度提高,2018、2020年用电侧配额指标分别由第一版的8.11%、10.15%提高到此次的8.51%、10.74%(加权平均)。根据相关规划,全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应在2020、2030年分别达到15%和20%,可再生能源发电前景值得期待。


保障性收购破除市场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或将提速。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快速成长,目前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已由技术制约转为市场制约,具体表现为并网困难和限电问题。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除设有保障小时数地区超过保障小时数的集中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电量外的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可上网电量均进行保障性收购(考虑技术原因等总计限电比例不超过5%)。保障性收购政策从根本上破除了新能源企业上网难的市场制约问题,将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限电率,这一方面利好存量电站运营(尤其是分布式),另一方面也将拉高新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测算结果,有利于吸引增量投资。


绿证与补贴兼容,发电企业迎重磅利好。《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同时产生对等的绿证,并以绿证数量作为最终的考核对象。全部绿证初始核发对象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者,配额义务主体主要通过按照保障性收购要求购买电力(含绿证)取得足额绿证。绿证可在配额义务主体之间、发电企业与配额义务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其价格由市场形成(电力市场化交易过程中应明确是否交易电价是否包含绿证价格)。发电企业通过绿证交易可获得市场增量收益,国家向发电企业发放补贴时相应扣减这部分收益。以绿证交易替代部分补贴,一方面缓解了补贴资金压力,有望加快补贴发放速度,另一方面也为发电企业提供了出售绿证快速回笼资金的方式,有利于改善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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