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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的4个猜想

时间:2017-11-13 10:01:00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关于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的4个猜想

自从发改委11月3日的电改专题会传出这一消息之后,就不断有小伙伴,做出各种猜想。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

第一个猜想:第二批试点有多少家?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得到的比较确切的消息是,第二批申报了120多家,但具体批复了多少家,则有不同说法。一说是70家左右,一说是接近90家。有消息不灵通人士透露:原定70家左右,后来因多地做试点的热情高涨,就增加了差不多20家,最终应该在90家左右。不管究竟是多少家,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各方做增量配电的积极性非常高,这对于改革的推进无疑是好消息。

第二个猜想:哪几个省区没有申报第二批试点项目?

各地电改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对于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有的省区积极申报试点,有的省区则没有那么关心,甚至避之不及。据了解的信息,对于第二批试点,就有几个省区一个项目也没有申报。至于原因,据了解并非是由于地方上不愿意报,而是由于各种原因“报不出来”。对于各地参与电改的热情,各级电力改革主管部门必须予以支持。如果是由于省区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或是某些主体阻挠的原因所致,则无疑应予追责。需要注意的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即将成立,相信对于懒政怠政、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能源革命要求者一定会有新的问责措施。

第三个猜想:没有试点项目的省区能否实现零的突破?

在已经发布的第一批106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中,西藏和山东两个省区一个试点也没有,这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好奇。第二批来了,这两个省区能够实现零的突破吗?

第四个猜想:违反国家电改要求的省区和主体会受到限制甚至问责吗?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纪要》,“第一批试点项目中电网企业控股参股的项目不得超过50%,原则上不搞绝对控股”。但实践中,有不少省区电网企业参与的项目超过了50%,绝对控股的项目也有不少。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明显违反电改文件的省区,会受到限制甚至是问责吗?比如,在第二批的文件中明确,凡是电网企业绝对控股增量试点的省区,电网企业不得再参与第二批试点项目;凡是电网企业参与第一批试点超过50%的省区,第二批试点中则扣除相应数量的项目——不允许电网企业参与。

在第二批试点的文件中会有类似规定吗?

更重要的是,责任单位会受到问责吗?

如果对于违反规定的省区或主体不进行限制或问责,那么如何维护整个电改秩序、推动能源革命的进行呢?

相信,随着第二批试点文件和更多电改文件的颁布,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系的逐步完善,很多问题都将会有更明确的答案。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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