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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火电厂、大用户参与交易算例

时间:2017-09-01 15:13:00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湖南火电厂、大用户参与交易算例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日前发布了火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算例、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算例,详情如下:


火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算例


假设条件:


①A电厂装机为120万千瓦;


②A电厂预计年发电能力5500小时共66亿KWh发电量;


③基数利用小时为1000小时,基数电量为12亿KWh,丰水期不分配基数,非丰水期8个月均分,每月为1.5亿KWh。


按照规则,对大用户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直接交易)作如下模拟计算:


一、参加年度交易(一般为1 11月底到2 12月中下旬)


①向交易中心申报下年度发电能力(40亿KWh)


②参加双边协商,达成20亿KWh合同电量。


③参加集中竞价,补充购入4亿KWh。(如果双边协商购入不足,可以参加集中竞价,但不一定能成交。根据双边协商成交的情况,可能不开年度集中竞价。故年度交易的电量尽量在双边协商中落实。)


④合计24亿KWh成交电量分解到月,以每月2亿千瓦时均分(暂不考虑丰水期市场影响)。


⑤得到全年各月发电量如下表(单位亿KWh):


二、参加月度交易(一般为月前的中下旬)


以1月为例(下同):


①预测当月生产正常、发电能力过剩,现合同电量仅3.5亿KWh,想多发电,可采取月前调增前移(需总体平衡)、合同受让或参加交易。如月前调增前移(经审核可行),直接调减2-12月电量到1月,使得当月合同电量增加到满意时,则无须再进行合同受让或参加交易;如月前受让其它市场主体合同电量,使得当月合同电量增加到满意时,也无须参加月度交易。


②参加月度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招标),获得1亿KWh合同电量。


③经交易机构汇总,该厂1月上网电量4.5亿KWh发电。


三、参加上下调招标:


假设1月份上调报价为0.36元/KWh、下调补偿报价为0.08元/KWh。


四、月内按计划发电生产,服从调度安排,保持可调可发的可靠状态。


五、按月结月清原则结算电费


以1月份为例,按上网电量多少,分三情况模拟计算:


(一)少于3 3亿KWh(假设上网电量为2 2..9 9亿KWh)


①按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上网电量。假设加权平均价为0.43元/KWh,直接交易电费为2.9*0.43=1.247亿元=12470万元。


②下调补偿费用。下调电量为1.2亿KWh,下调补偿为1.2*0.08=0.096亿元=960万元。


③偏差考核。因自身原因少发0.3亿KWh,偏差率为0.3/(4.5-1.2)=4.65%>9.1%。因3%及以内少发免考核,实际考核偏差电量为:0.3-(4.5-1.2)*3%=0.201亿KWh。假设脱硫标准价为0.4351元/KWh,则偏差考核费用为0.201*0.4351*10%=0.008746亿元=87.46万元。


④以上三项合计13517.46万元;实际上网电量均价为0.4661元/KWh,相对合同均价每度上涨3分1厘。


(二))大于3 3亿小于5 4.5亿h KWh(假设用电量为2 4.2亿KWh)


①按合同价结算合同电量。假设加权平均价为0.43元/KWh,3*0.43=1.29亿元=12900万元


②按上网批复价结算剩余电量。(4.2-3)*0.4471=0.53652亿元=5365.2万元


③下调补偿费用。下调电量为0.4亿KWh,下调补偿为0.4*0.06=0.024亿元=240万元。


④偏差考核。因自身原因少发0.1亿KWh,偏差率为0.1÷(4.5-0.4)=2.44%<3%。因3%及以内少发免考核。


⑤以上四项合计18505.2万元;实际上网电量均价为0.4406元/KWh,相对合同均价每度上涨1分06。


(三)大于5 4.5亿亿KWh(假设用电量为5 5亿KWh)


①按合同价结算合同电量。假设合同加权平均价为0.43元/KWh,3*0.43=1.29亿元=12900万元


②按上网批复价结算基数电量。1.5*0.4471=0.67065亿元=6706.5万元


③上调电量结算。上调电量假设为0.2亿KWh,上调补偿为0.2*0.36=0.072亿元=720万元。


④剩余电量按上调最低或集中竞价最低价(假设为0.36元/KWh)结算。(5-0.2-3-1.5)*0.36=0.108亿元=1080万元


⑤偏差考核。因自身原因超发0.3亿KWh,偏差率为0.3/(4.5+0.2)=6.38%>3%。因3%及以内少发免考核,实际考核偏差电量为:0.3-(4.5+0.2)*3%=0.159亿KWh。假设脱硫标准价为0.4351元/KWh,则偏差考核费用为0.141*0.4351*15%=0.010377亿元=103.77万元。


⑥以上四项合计21302.73万元;实际上网电量均价为0.4261元/KWh,相对合同均价每度下降3厘9,比基数加合同的均价0.4357元/KWh下降9厘6。


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算例


假设大用户以下条件:


①110千伏专变;


②年用电量12亿KWh(年前预测);


③每月用电量均为1亿KWh(年前预测);


④获得准入资格,未参与零售交易。


根据以上假设条件,按照全电量原则,对其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直接交易)作如下模拟计算:


一、参加年度交易(一般为1 11月底到2 12月中下旬)


①向交易中心申报下年度用电量(12亿KWh)


②参加双边协商,签订合同。一般签订年用电量的60%合同电量(原则上要求申报60-80%),7.2亿KWh。


③参加集中竞价,补充购入。如果双边协商购入不足,可以参加集中竞价,但不一定能成交。根据双边协商成交的情况,可能不开年度集中竞价。故年度交易的电量尽量在双边协商中落实。


④成交电量分解到月,以每月6000万千瓦时均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到月)。


二、参加月度交易(一般为月前的中下旬)


以1月为例:


①预测当月用电量为1.2亿千瓦时,现合同电量仅0.6亿千瓦时,判断电量少了,需采取月前调增前移、合同受让或参加交易。如月前调增前移,直接调减2-12月电量到1月,使得当月合同电量达1.2亿KWh时,则无须再进行合同受让或参加交易;如月前受让其它市场主体合同电量(用户之间暂未开放),达到1.2亿KWh时,也无须参加月度交易。


②如未参与月前调增合同和月前受让或仍有差额,全部差额电量通过市场交易补充。首先参加月度双边交易,通过双边协商购入;还有不足可以通过集中竞价补充。如果月度交易、月前调整、月前受让均未能使当月合同电量达到1.2亿KWh,则有偏差考核风险。


三、月内按合同用电量安排生产用电,控制偏差电量。


四、按月结月清原则结算电费


若合同电量为1.2亿KWh,分多用少用两情况计算:


(一)少用,假设用电量为.1.1 1亿亿KWh。


①按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直接交易电费。假设加权平均价为0.43元/KWh,直接交易电费为1.1*0.43=0.473亿元=4730万元。


②偏差考核费用。偏差率为:(1.2-1.1)/1.2=8.33%。因3%及以内少用免考核,实际考核偏差电量为:1.2*(8.33%-3%)=0.06396亿KWh。假设下调补偿平均价格为0.06元/KWh,K 2取值1.1,则偏差考核费用为0.06396*0.06*1.1=0.00422亿元=42.2万元。


③以上两项合计4772.2万元;实际用电量均价为0.4338元/KWh,相对直接交易电价每度上涨3厘8。


(二)多用,假设用电量为3 1.3亿亿KWh。


①按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电量直接交易电费。偏差率为:(1.3-1.2)/1.2=8.33%>3%。假设加权平均价为0.43元/KWh,直接交易电费为1.2*(1+3%)*0.43=0.5314亿元=5314万元。


②3%以外超用电量电费及偏差考核费用。因3%及以内超用免考核,实际考核偏差电量为:1.3*(8.33%-3%)=0.06929亿KWh。假设上调平均价格为0.40元/KWh,K 1取值1.15,则3%以外超用电量电费及偏差考核费用合计值为0.06929*0.40*1.15=0.03187亿元=318.7万元。


③以上两项合计5632.7万元;实际用电量均价为0.43323元/KWh,相对直接交易电价每度上涨3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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