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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探索不寻常 排污权交易需兴利除弊

时间:2017-06-16 10:10:00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十年探索不寻常 排污权交易需兴利除弊

很多人可能没听过“排污权交易”,但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在我国的尝试“已久”,试点长达10年。


1998年山西太原出台的《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中就已有排污权交易的有关细节;2003年,在政府撮合下,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位于南京的下关发电厂购买二氧化硫排污权,开创了我国首例异地排污权交易。


2007年起,国家先后组织江苏、浙江、天津、山西、重庆等十几个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年,中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挂牌成立;2008年,我国第一笔基于互联网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电子竞价交易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


2014年8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2015年7月,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排污权交易作为新形势下的环境政策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价值,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不长,在实践中也没有充分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对于这种制度一直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2015年底,环保部曾对11个试点省市展开过摸底。据调查结果,试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却存在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方法差异大、交易在部分省份不活跃、部分企业积极性不足等多个问题。


专家表示,目前,试点地区所进行的大多数交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大都是在当地环保部门协调下完成的。排污权交易有着浓厚的行政色彩,所形成的交易价格也是在行政干预下的指导价格,市场的价格机制并没有发挥作用。


而深究排污权10年艰难行进的病症,主要源于我国排污权的“确权”工作的不够彻底,排污权的价值难以在现有制度中准确体现。体现在四点:排污权限与价格差别极大;交易主体不尽相同;交易市场建设范围不同;部分地区存在以提升排污费代替排污权交易的倾向。


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表示:“要营造成熟统一、冷热均匀的市场,就得结束当前碎片化的格局,结束只试点没升级的局面,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引入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同时,培育开放市场,鼓励同类产业间的竞争性交易,实现发展与治污双赢。”


北京环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岳鹏认为,交易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在于让排污权反映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引导企业自主选择、治污减排。但同时,也不能过度炒作偏离排污权的基本价值,给企业造成负担,挫伤其交易积极性。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当前目标是逐步成为经济强国,在这过程中更需要我们大力发展各类经济,所以排污权交易在我国依然处于优势地位,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将国家、政府、市场三者结合起来,使排污权交易市场能健康稳步发展,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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