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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

时间:2017-02-16 10:39:00  来源:厦门节能中心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厦经信环资[2017]23号


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及应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3]23号)要求,现拟组织申报2017年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节约能源领域项目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项目改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为2015年以后(含2015年)建设、2017年3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2.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3.项目征集范围包括:


(1)锅炉节能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能利用;绿色照明工程;综合能效提升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及在线能耗监测监控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经能[2014]234号)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7.承诺书


(四)审核程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中介开展项目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二、循环经济项目征集要求


(一)项目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总投资应在2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为2015年、2016年已经建成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1.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扶持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再制造、"城市矿产"回收再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中水回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以及对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费,按照项目咨询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奖励,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或者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水平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新建、改扩建项目,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汇总表(附件2-1,要求用EXCEL格式);


(3)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2);


(4)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3);


(5)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算及建设进度等;


(6)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4);


(7)项目投资明细表中发票凭证复印件;


(8)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项目投资立项备案材料,新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环评报告;


(11)承诺书(附件3)


另:需提供《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4)》(需盖公章)三份(不在上述装订中)。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项目可打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请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光盘)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资处。


联系人及电话:


节 能:方玫琳2896797 杨志升2896799


循环经济:林斌忠2896801


清洁生产:纪伟腾2896800


传 真:2896794


电子邮箱:xmjxjhzc@xm.gov.cn


地 址:厦门市政府东楼801室


附件:


1.2017年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7年循环经济补助项目申报表(共4张表)


3.承诺书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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